不講文明橫穿馬路跨護欄 被車撞傷擔主責

訊石光通訊網 2013/3/21 10:52:24

       在跨越護欄時被車撞傷,要求索賠被判擔主責。3月19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一審判決被告劉自永賠償原告李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的30%,即7950元。

  2012年3月9日晚上7點左右,原告李星在縣城從中山路到濱陽路口過馬路時,為圖方便,不走地下通道,而是跨越護欄,橫穿馬路,此時被告劉自永駕駛一輛小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躲閃不及撞到原告李星,造成原告李星左腿骨折受傷。事故發(fā)生后,經交警認定原告負主要責任,被告負次要責任。原告受傷后送往醫(yī)院治療,住院兩個多月。期間,雙方對賠償金額協商達不成協議,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承擔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26500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穿越馬路時,不走地下通道而是圖方便跨越護欄,這既是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原告的行為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對此原告應承擔主要責任。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承擔這次事故30%的費用,原告自行承擔70%的損失

新聞來源:中國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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