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信用卡復印 拒絕商家索取個人信息
訊石光通訊網(wǎng)
2011/4/13 9:01:05
不久前,曹先生通過松江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轎車時,使用信用卡支付了車款。商家在完成刷卡業(yè)務后,復印了曹先生信用卡的正反面。事后曹先生認為,個人信息被商家收集,應該是侵犯了隱私權。于是,曹先生在向信用卡發(fā)卡銀行確認該做法沒有依據(jù)后,遂向松江區(qū)消保委投訴。
松江區(qū)消保委受理該投訴后,立即與雙方取得聯(lián)系。商家解釋說,因購買車輛屬于大額消費,為確保消費資金安全,以免日后發(fā)生支付糾紛,所以一直是這樣操作的。而曹先生堅持認為,信用卡上有3位校驗數(shù)、客戶簽名等重要信息,一旦外泄可能直接導致用卡安全。經(jīng)過調解,商家最終將復印件退還給消費者。
根據(jù)《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消保委指出,商家應該通過核對消費者簽名與銀行卡背面簽名是否一致、消費者輸入密碼是否正確等正當方式,來確保資金安全。
消保委建議,消費者消費時不要輕易泄露自己的信息,遇到商家索取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時,要學會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