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騰汽車兩年換了三個變速箱 法院判決為消費者換車

訊石光通訊網 2012/2/23 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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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質量問題再度引發(fā)民事糾紛,汽車三包亟待規(guī)范立法

  2012215日下午,一起由質量問題引發(fā)的汽車更換糾紛案件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最終以《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判決汽車經銷商為消費者更換相近系列新車一輛。

  案件回放:問題車將消費者逼上法庭

  20091116日,宜興市民任先生在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花費21萬余元購買邁騰FV7187TDQG汽車一輛。沒想到當年冬天,新車就出現(xiàn)兩次啟動倒車熄火的故障,銷售公司也只是簡單排除故障,并未查出問題產生的真正原因。20113月,任先生的這輛汽車再次無故熄火被送往銷售公司檢修,經排查,銷售公司認為汽車熄火的原因在于變速箱,并于20118月為任先生更換了變速箱總成。

  2011107日,任先生帶著一家人駕車前往南京,行至寧杭高速路段時,為了避讓其他車輛,任先生踩了一下剎車,可是車輛在降速后就突然失去動力,車內 PR、ND、S所有檔位同時跳動,根本無法控制提速。時值國慶長假的最后一天,很多人自外地駕車回寧,寧杭高速上車流密集,跟在任先生車子后面的車輛不知究竟,不斷按喇叭提醒其加速。說實話,當時如果后面的車子沒有相應減速而是撞上來造成車禍,那大家不會去追究車輛的質量問題,而我卻要背上所有的責任。情急之下任先生當機立斷,死死把穩(wěn)方向盤,終于將車安全停在了高速緊急停車道上。

  事后,經4S店檢查,車輛發(fā)生故障的原因還是在變速箱上,并再次提出幫任先生更換變速箱總成。無奈的任先生只能答應耐心等待,但就在兩周后,他接到對方銷售總監(jiān)打來的電話,說車輛在更換完畢準備交付的試車過程中又出現(xiàn)了與高速路上同樣的情況,須第三次更換變速箱有關部件。

  才買了兩年的汽車就換了三個變速箱,這樣的車子我實在是沒有信心和膽量再開下去了。任先生認為自己所購買的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拒絕。我打過廠家的服務熱線,也找過消費者協(xié)會,可都沒有用。” 2011年底,任先生向宜興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汽車經銷商對問題車輛予以更換。事情到這一步,我也沒有辦法了,都是被出來的。任先生無奈地說。

  法院判決 :問題車應予以更換

  買車容易修車煩,換車猶如上青天,多年來,由于相關立法一直未到位,消費者遇到問題車后往往只能自認倒霉。法庭之上的任先生不禁質問:同樣都是購買商品,為什么其他商家都保障商品在7天內可以無理由退換了,汽車行業(yè)卻還是鐵板一塊?任先生的代理人毛建中律師更是拿試車員打比方,表示其當事人是購車的消費者而不是汽車廠商的義務試車員,沒有理由要一次又一次地為商家試開那輛不知什么時候又會出現(xiàn)故障的問題車。他認為,根據公平交易的原則,消費者既然花費大量資金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商品和服務,而保證商品的質量是最根本也是最基礎的。如今,任先生的汽車頻頻出事,很顯然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和安全隱患,而且這種質量隱患將直接關系到人身安全問題,因此盡管國家還沒有明確的立法和規(guī)定,任先生要求更換汽車的訴請也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對于憤怒的消費者,被告銷售商的態(tài)度要淡定許多。4S店銷售總監(jiān)王先生解釋說,由于汽車是特殊商品,從售出的那一瞬間,就從新車變成了二手車,價值和性質都發(fā)生了根本改變,因此只能修不能退已經是汽車銷售行業(yè)的慣例。被告代理人孟元強指出,4S店不是汽車生產廠家,只是負責車輛的銷售和其后的維修養(yǎng)護服務,并不存在對車輛的更換義務。且任先生在購車時并沒有與4S店形成書面購車合同,沒有如出現(xiàn)問題須整車更換的退車約定,目前法律也沒有汽車三包的明確規(guī)定,因此任先生的訴請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

  宜興法院認為, 雖然本案原被告雙方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未對車輛質量及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原告所購車輛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多次出現(xiàn)變速箱質量問題,修理過程及試車過程仍出現(xiàn)問題,已不能達到原告正常行駛、方便生活的購車目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法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法院最終支持任先生更換車輛的訴請,判決銷售商為任先生更換20111.8T新邁騰自動舒適型汽車一輛。

  由于任先生所購原車輛價款為210800元,車輛購置稅18017元,使用期間折舊費28975元,20111.8T新邁騰自動舒適型價款為209800元,經計算,法院同時判決任先生在提取新車時支付給銷售商差價9958元,由任先生自行依法交納各項稅費。

  立法脫節(jié):汽車維權面臨重重困境

  雖然案件已經審結,但該案的合議庭審判長宜興法院法官陸長平表示,任先生的此次訴訟成功只是個案。在法律尚不完善的前提下,更多消費者要想實現(xiàn)更換車輛的維權目的并非易事。

  目前我國汽車三包尚未出臺,國家也沒有其他法律規(guī)定可以嚴格適用于汽車質量及其售后糾紛的裁決。除此以外,消費者還要面臨的重大難題就是取證問題。據法官了解,國家認可的整車汽車質量鑒定檢測機構在全國范圍內不超過30家,且一輛車的檢測費用就高達5-9萬,一般消費者根本承受不起。因此要證明車輛確實存在質量缺陷其實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此外,由于汽車屬于高科技產品,工藝科技都較為先進,需要有專業(yè)的知識才能了解和辨別發(fā)生故障的原因和需要更換的部件,普通消費者不懂也不會多在意這些細節(jié),往往會忽略了對證據的保留。消費者在汽車生產商和銷售商面前相對還是處于弱勢,一些關鍵的信息、記錄及證言都掌握在強勢方的手中,想要成功取證談何容易。陸長平坦言。

  對此,南京大學法學院劉青文老師認為,汽車不屬于國家的三包產品,這就使消費者失去了國家三包規(guī)定這一維權最大利器。同時他也預計,雖然目前的三包規(guī)定中所列的可實行三包的產品范圍過于狹窄,但未來三包規(guī)定修訂時,將汽車列入三包產品的可能性還是很小。這是由汽車這一產品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因為國內外都有這樣的慣例,汽車一旦開過,就是二手車了,在德國,無論多新的二手車,都會立馬貶值20%。劉青文說。

  汽車三包:歷經磨礪能否亮劍

  統(tǒng)計顯示,中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汽車消費市場和生產地,汽車消費糾紛也隨之大量出現(xiàn)。2010上半年,中國汽車消費糾紛在為6220件,2011年上半年為8235件,同期增長比例為32.4%。數(shù)據攀升的同時,汽車三包政策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焦點。事實上,從2004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就已經開始醞釀出臺汽車三包規(guī)定,期間歷經九稿,堪稱十年磨一劍。

  201110月,國家質檢總局召開聽證會對擱置近7年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進行聽證。該規(guī)定明確了哪些情況下汽車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以及給予補償?shù)膯栴},還規(guī)定了受理消費者申訴的為質檢等部門,以和《消法》相對應。2012110日,質檢總局在再次修改的基礎上后對《意見稿》進行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修改稿不但將整車三包期限從兩年4萬公里延長到了兩年5萬公里,同時將退貨期限從30天延長到了60天,除了引入第三方鑒定,意見還規(guī)定如出現(xiàn)爭議問題還可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建立專家?guī)爝M行處理。

  種種跡象表明,眾所期待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出臺在望,但規(guī)定能否成功亮劍取得預期的效果,相關人士有著不同的觀點。汽車銷售行業(yè)認為,汽車產品實施三包面臨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等諸多問題,如汽車的維修配件問題,廠家和銷售商都規(guī)定必須按要求到4S店去保養(yǎng)、維修、換配件。但4S店的配件貴,工時費也貴,路邊小店修車便宜,配件城配件更便宜,于是很多人不去4S店,這樣汽車如果出現(xiàn)問題責任將難以分清。因此,在權威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全面實施汽車產品三包,很可能會引發(fā)更為嚴重的后遺癥。針對最新完善的三包意見稿,也有人認為,新規(guī)定將三包的第一責任放在了銷售商身上的,實質是將本該廠家負的責任轉嫁給了經銷商。在目前汽車制造商話語權、利益分配權遠遠大于經銷商的情況下,由經銷商作為追責的主體,顯然有失公平,更有可能導致一些弱勢的銷售商的消極抵制,偷梁換柱地將不能向廠商追償?shù)膿p失進行違規(guī)轉嫁,最后受傷的還是普通消費者。

  在消費者的一片叫好聲中,維權專家指出問題依舊存在。維權專家冒曉光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雖然最新三包規(guī)定適時引入了第三方鑒定和責任爭議處理專家?guī)?,但同時也規(guī)定要經過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有關機構才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這實際上為專家真正能夠參與到鑒定和調解中來設置了障礙。此外,目前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要走國稅、地稅、保險等多道程序,一旦啟動退車或換車程序,如何將已繳納的各種稅費退還和重新登記也是難題。

  相關法學專家提出,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消費者要證明汽車存在質量問題是有一定困難的《規(guī)定》的舉證要求是將舉證責任倒置。另外,《規(guī)定》中大量條款使用的是、應當等詞,未明確規(guī)定有責任一方不作為或者不當作為如何處理、誰來處理的問題。如果關鍵性的條款不作出明確規(guī)定,將直接影響到法規(guī)的執(zhí)行,也會對相關立法的權威性造成損害。

  經驗借鑒:檸檬法與汽車強國

  美國的檸檬法案可以說是世界范圍內與我國擬制定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最具可比性的法案。因為檸檬是一種又酸又澀的水果,消費者買到有問題的汽車時,就如同吃了一個青檸檬,酸楚不堪,難以下咽,因此美國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車稱為檸檬車。檸檬法是各州規(guī)定的保護購買了有缺陷汽車的車主權益的州法律規(guī)定的總稱,盡管各州間有些條款的細節(jié)不盡相同,總的來說就是,如果你買了在制造商質量擔保期內的有缺陷的車輛,在合理的嘗試次數(shù)后制造商仍沒能修好你的車,那你的車就可能是一個檸檬,你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方式補償。

  1982年,《檸檬法》正式出臺,同期市場回收更換汽車數(shù)量大幅上升,汽車制造企業(yè)蒙受損失,但隨后更多企業(yè)將重點放到了技術革新、質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檸檬法》倒逼美國汽車產業(yè)提升發(fā)展,鑄就了福特、通用等一系列家喻戶曉的世界汽車品牌。

  無獨有偶,在亞洲的汽車生產大國韓國,其《民法》中的缺陷物保修責任法規(guī)定,產品的缺陷確認后,要給用戶賠償。產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應予更換。根據汽車的特點,韓國的廠商將發(fā)動機、變速器列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換總成),可以換車。

  日本1994年頒布了《產品責任法》(簡稱PL)。其中規(guī)定了由于產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對人身安全損失,要追究責任,并明確規(guī)定用戶無需舉證缺陷的原因。日本自動車工業(yè)會還內設糾紛處理機構汽車產品責任咨詢中心,有效利用汽車行業(yè)擁有的技術,對消費者進行汽車產品責任方面的咨詢、幫助和調解,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簡單地解決糾紛。

  一個完善的汽車維權法案所對應的往往是一個強大而規(guī)范的汽車強國。我國汽車業(yè)十二五規(guī)劃計劃在5年內使我國成為汽車強國,預計2015年產銷量達到2500萬輛,并實現(xiàn)汽車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車的大規(guī)模出口。然而在汽車業(yè)光明前途的另一頭,汽車三包政策卻是幾經磨難,命運難卜。面對汽車產業(yè)各方利益與責任的不對稱,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的長短腳,讓人不禁想問,中國的汽車強國路真得能踏踏實實地走下去嗎?

新聞來源:東方法眼 趙玲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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