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局:符合一定條件職工年休假可以跨年休
2015年即將揮手再見,但是對于不少來不及休年假的職工來說,卻面臨一個疑問---還沒有來得及使用的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此前,關(guān)于年休假的使用,是一個模糊地帶。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對此做出明確表態(tài):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yīng)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yīng)當(dāng)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年休假并非是一定要在本年度休完、否則就“過期作廢”了。上海市的這一表態(tài),也將為其它地區(qū)的休假爭議提供參考。話說,你們的年假是準(zhǔn)備什么時候休呢?
來源:三茅人力資源網(wǎng)
新聞來源:三茅人力資源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