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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非是怎么以1.4%的股份控制華為的?

摘要:華為剛公布2016年銷售收入5200億,相當于5個格力、2個聯(lián)想、5個阿里巴巴……同比增長32%,在經濟寒冬時依然保持高速增長,這與華為的股權激勵機制不無關系。任正非是怎么以1.4%的股份控制華為的?

  華為剛公布2016年銷售收入5200億,相當于5個格力、2個聯(lián)想、5個阿里巴巴……

  同比增長32%,在經濟寒冬時依然保持高速增長,這與華為的股權激勵機制不無關系。

  華為長期以來堅持“財散人聚”的理念,建立了廣泛的利益分享機制,任正非只保留1.4%的股份,其余都與員工分享,把股份分光,把公司做大。

  華為的股權激勵一直受關注和爭議,元旦假期花4天時間,查了華為的工商注冊資料(2016年12月26日前)、法律、媒體報道和華為員工評論…整理成本文,希望值得您花幾分鐘看看哦。

  一、 華為的股權架構

  1、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有兩個股東,一個是任正非,占比1.01%;另一個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占比98.99%。

  3、傳說任正非占華為的1.4%,差額部分也許是通過工會持股吧。

  二、任正非怎么以1.01%的股份控制華為?

  1、中國有兩種公司

  《公司法》規(guī)定,中國的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為2-200人(公開募集或上市發(fā)行股份不屬于發(fā)起人,不在此限),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的規(guī)則

  關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意味著:股份有限公司實行同股同權,不存在AB股,所以王石以小股份難以抵抗寶能的進攻。

  中國為何不實行AB股?中國上市公司造假如此盛行,如果上市公司實行AB股,特權股東會將公司導向何方?小股民還指望吃肉嗎?會不會連洗鍋水都喝不著?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可通過公司章程設置同股不同權哦。

  2、任正非以1.01%股份合法控制華為種種

  關于股東會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任正非和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股東會由任正非和工會代表組成。記者查閱資料發(fā)現(xiàn),華為控股多次重要股東會會議只有任正非和孫亞芳2人,他們2人代表股東決定華為控股的重大事項。

  在2012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建議政府阻止任何有華為參與的并購交易,為消減美國政府的顧慮,華為曾邀請《金融時報》記者到華為了解真相,華為承認,任正非對于公司重大決策仍保有一票否決權。如何合法的實現(xiàn)?

  (1)按《公司法》的規(guī)定,華為控股可以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任正非有特別權利(公司章程由股東會制定和修改)。

  (2)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華為控股可以決定由任正非1人代為行使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

  (3)華為工會還可通過工會章程規(guī)定,由任正非代為行使工會在華為控股的股東權利。

  (4) 華為工會也可通過簽協(xié)議或委托書,委托任正非代為行使工會在華為控股的股東權利。

  ……

  在華為現(xiàn)有股權架構下,上述種種可實現(xiàn)任正非合法控制公司。這里只論證法律的可行性,因未看到華為的公司章程或工會章程或其他資料,無法知道華為用什么方式。

  關于董事會和管理層

  《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和監(jiān)事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

  華為工會的成員每五年投票選出51位代表,由這些代表選出17位董事和9位監(jiān)事。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董事長為孫亞芳,任正非等4人為副董事長。

  《公司法》規(guī)定,由董事會聘任經理,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華為兩家公司的總經理都是任正非。

  而華為內部實行輪值總裁制,由輪值總裁負責公司日常管理。

  三、華為股權激勵發(fā)展史

  1、初期向員工融資緩解現(xiàn)金流

  華為員工持股源于1990年,公司發(fā)展初期無法申請到銀行貸款,曾發(fā)不出工資給員工打欠條,后來把欠條寫成欠股份。

  1990年始員工以每股1元參股,以稅后利潤的15%作為分紅。至1997年華為的注冊資本增至7005萬元,其中華為公司員工占比65.15%,子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員工占比34.85%。

  華為用這種內部融資方式獲得了現(xiàn)金流,渡過難關;另一方面增強員工的歸屬感,穩(wěn)住了創(chuàng)業(yè)團隊。

  2、初現(xiàn)工會托管股份

  1997年6月,華為公司對股權結構進行了改制,員工所持股份分別由兩家公司工會集中托管,并代行股東表決權,華為新技術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以及華為公司工會分別持有華為公司5.05%、33.09%和61.86%的股份。當時的深圳市體改辦也批復同意了華為的改制方案。

  3、員工虛擬股初現(xiàn)

  1998年華為公司決意改變實員工持股方案,派高層赴美考察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一種名為虛擬股的激勵制度進入其視野。

  1999年6月,華為公司工會以現(xiàn)金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公司所持的5.05%股份,同時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工會所持有的21.24%的華為公司股權。至此,華為公司兩家股東為深圳市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工會和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分別持有88.15%和11.85%的股份。

  4、確立任正非的獨立股東地位

  2000年12月,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持有的11.85%的股份并入華為公司工會,任正非持有的3500萬元(1.1%)單獨剝離,至此,華為公司在工商局注冊的兩個股東為華為公司工會和任正非,任正非的獨立股東地位第一次得到確認。

  其間,曾有兩位離職員工起訴華為,要求離職時公司按每股凈資產價格回購股票,而不是按購入時的每股1元價格回購。

  最終,深圳市中院和廣東省高院判兩位員工敗訴,因員工股份沒經工商登記,員工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股東;只能按照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合同處理,而當時華為與員工所簽署的《參股承諾書》明確規(guī)定,員工辭職或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被辭退等喪失持股資格時,需將所持股份以原價退回公司。

  5、實體股明確轉為虛擬股

  2001年深圳市政府頒布了新的《深圳市政府內部員工持股規(guī)定》,規(guī)定員工持股會負責員工股份的托管和日常運作,以社團法人登記為公司股東。

  2001年7月,華為公司通過了股票期權計劃,推出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虛擬股票期權計劃暫行管理辦法》,華為員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轉化成虛擬股,員工購買或公司回購均按凈資產價值定價,原本就不具表決權的實體股明確變?yōu)樘摂M股。

  華為這次改制得以順利進行,與當時的環(huán)境有關。當時網絡泡沫破滅,華為正經歷史上第一個冬天,股票分紅不高,許多員工對股票期望值不高;而包括李一男在內的一批華為資深員工陸續(xù)離職創(chuàng)業(yè)。此時華為鼓勵員工“辭職再回崗”,手中的股票也被回購到工會手中,包括董事長孫亞芳也參加了這一計劃,華為公司股票在虛實之間悄然轉換,華為也從號稱全員持股的公司變成由兩個實體股東持股的公司。

  6、華為股權結構再優(yōu)化

  2003年,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成立,任正非持股 1.0708%,其余為華為控股工會持有,華為公司原有的內部員工持股、期權激勵都被平移至華為控股的平臺。

  華為控股每年發(fā)行股票,由實體股東按當年每股凈資產購買,再將等比例虛擬股出售給員工。員工簽署合同后交回公司保管,沒有副本,沒有持股憑證,每個員工有一個內部賬號,可以查詢自己的持股數(shù)量。

  2003年的調整大幅度增加配股額度,向核心層員工傾斜,并允許在職工員兌現(xiàn)部分配股。

  為解決員工大量購買虛擬股的資金問題,華為為員工爭取了銀行貸款,員工只需拿出資金的15%,其余可以“個人助業(yè)”的名義從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平安銀行和建設銀行四家銀行獲得貸款支持。

  10年間華為虛擬股收益超過15倍,參與虛擬股的員工獲得了豐厚收益,如2010年華為內部股票購買價格為5.42元,每股分紅2.98元,年收益率超過50%,虛擬股成為華為員工最可靠、穩(wěn)定的投資渠道,有華為員工說:“我身邊沒有人不買的。”

  直到2011年銀行貸款被叫停,華為內部融資超過260億元;華為公司也實現(xiàn)了銷售業(yè)績和凈利潤的突飛猛漲。

  7、華為虛擬受限股實行飽和制

  為給新員工保留發(fā)展空間,2008年起,華為對虛擬股制實行飽和配股制,即規(guī)定員工的配股上限,每個級別達到上限后,就不再參與新的配股,給新員工留下激勵空間。

  8、華為與奮斗者分享利益

  華為多年的高速發(fā)展,給員工帶來豐厚的收益,也出現(xiàn)老員工坐享豐厚分紅而“怠惰”的情況,2011年4月,任正非與華為公司高層召開“如何與奮斗者分享利益”的座談會,出臺具體措施去識別“奮斗者”,如華為一位員工因為家庭原因拒絕調往國外,便不再是“奮斗者”因而失去了配股資格。

  9、TUP與虛擬股并行

  隨公司發(fā)展,華為的外籍員工越來越多,而外籍員工無法參與虛擬受限股,從2013年起華為為外籍員工推出TUP(獎勵期權計劃),使外籍員工也可以分享利潤;2014年起對國內員工推出。

  TUP計劃實施框架:每年根據(jù)員工崗位及級別、績效,分配一定數(shù)量的5年期權和增值權,員工不需花錢購買,可獲得相應的分紅權,5年后清零,舉例:

  2014年,某員工獲得期權5000股,當期股票價值為5.42。

  2015年,可以獲取5000*1/3 分紅權。

  2016年,可以獲取5000*2/3 分紅權。

  2017年,可以獲取5000股的全額分紅權。

  2018年,可以獲取全額分紅權,同時對2014年的期權結算,如果2018年股票價值為6.42,則第五年獲取的回報是:2018年分紅+5000*(6.42-5.42),同時這5000股期權進行清0。

  10、虛擬受限股VS獎勵期權計劃

  虛擬受限股,在員工參與配股后,如果員工不離職也不主動退出,則企業(yè)不能強迫員工退出。

  可能出現(xiàn)早期員工擁有大量虛擬股,業(yè)績平平也能靠分紅獲得年數(shù)百萬的收入,而新員工同樣貢獻獲得收益相差較遠,挫傷新員工的積極性。

  而TUP計劃,員工獲得后有效期為5年,5年后將清0,員工只能不斷努力工作以換取更多的獎勵期權,避免老員工在擁有大量股票后坐享受益,不思進取。

  虛擬股在公司資金緊張時可獲得內部融資,而TUP計劃在公司資金充裕時可讓利留權。

  推出TUP以后,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是否會逐步退出?暫時不得而知。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華為在2016年12月27日進行了一次增資,增加了3億多元,是否又對員工進行了一次虛擬股的配股?

  11、華為股權激勵演變

  (1)早期,華為公司缺資金、員工缺投資渠道,對股權不了解,華為用實體股權激勵獲得內部融資,解決資金困難,也留住員工和激發(fā)動力。

  (2)中期,員工對華為公司有一定信任,股權激勵逐步由實體股轉為虛擬股,擴大股權激勵規(guī)模,幫助員工申請銀行貸款,公司獲得大額資金支持,員工獲得豐厚收益,華為業(yè)績迅猛發(fā)展。

  (3)近期,公司資金充裕,逐步推出TUP計劃,給員工分利,給公司留權,為未來發(fā)展留下空間。

  華為是中國股權激勵最典型的代表,任正非只占1.4%股份,沒有機構投資者,其余98.6%的利益都與員工分享,但保留股東的控制權,在任正非的引領下,華為員工全情參與,公司實現(xiàn)20多年的高速發(fā)展。

  四、有人舉報華為非法集資?

  曾有人舉報華為非法集資,有人說因華為有當時朱總理的欽點支持、有深圳體改委的批文而逃過一劫,真的如此嗎?

  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曾在演講中透露,當年朱總理到華為考察,得知華為資金緊張,表示幫華為解決3億貸款,任正非當面說好,但等政府工作人員回去落實總理指示要給他貸款時,他卻不要,他不愿和政府掛得太緊。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 【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fā)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guī)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是與員工分享利益,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沒使用詐騙方法,不存在上述情形,不觸犯刑法哦。

  如果華為真的觸犯刑法,不管是深圳體改委還是總理都保護不了哦。

  五、華為工會作為股東持股合法嗎?

  《工會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華為的工會已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工會可以作為股東嗎?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00年12月11日《關于職工持股會及工會能否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復函》:……根據(jù)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guī)定,工會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其身份與工會的設立和活動宗旨不一致,可能會對工會正?;顒赢a生不利影響。因此,我會也暫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fā)起人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申請。

  注:這里說的是上市公司,就是說,如果工會作為股東,將不能上市。

  但法律沒有規(guī)定,工會不能成為非上市公司股東哦。

  六、可以學華為的股權激勵嗎?

  1、華為的股權激勵是否有效?

  華為家屬說:怕老公工作太辛苦營養(yǎng)不夠,給他帶過水果零食,可一個連上廁所時間都沒有的人,哪有時間吃水果?其他華為家屬說他老公加班更厲害。老公說喜歡華為因工作環(huán)境單純,沒背景也可以靠努力得出結果,證明自己。

  如一位負責華為日韓區(qū)人力資源的主管,級別雖不高但已呆了20年了,一年分紅就有500萬,如果跳槽也許一年掙100萬都是很難的。分紅是大頭,工資變成零花錢,只有努力干活讓企業(yè)有更多的利潤,才能得到更多的分紅,這樣的激勵機制一度讓華為的業(yè)績急速飚升。

  華為家屬說:很佩服華為的人資和績效考核系統(tǒng),怎么做到讓這些人拼死拼活的干?

  2、工會持股的員工虛擬受限股激勵

  虛擬受限股,公司可獲得內部融資、保留股東權力,無需向員工披露財報等。

  華為虛擬受限股,沒有工商登記,也沒經公證,員工連合同都拿不到,還愿意搶著花錢購買虛擬股,憑什么相信不會被公司騙?

  華為每年都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包括任正非本人出差期間在酒店干洗衣服的費用都要由自己支付;而華為以往有豐厚的分紅歷史,員工不擔心自己不是工商登記注冊的股東而拿不到分紅;還有任正非的個人威望和影響力,讓員工相信任正非不存私心。

  一般公司的工會也許也可登記為團體法人,可是否具備員工信任的基礎?如果讓員工花錢配股卻不在工商局登記注冊,員工會接受嗎?

  3、實體股權激勵

  在不超過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東人數(shù)范圍內,每個公司都可實施。

  但員工持有股權后不可強制退股哦,華為能實行實虛轉換是有天時配合+華為的魄力,不是每個公司都能做到的,建議還是慎選選實體股東為好。

  4、TUP計劃激勵

  員工有收益權,無表決權,不承擔風險,員工也無需花錢購買。

  如果公司愿意,每個公司都可實施這樣的計劃,取決于創(chuàng)始人是否舍得與員工如此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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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任正飛 華為
文章標題:任正非是怎么以1.4%的股份控制華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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