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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有源光纜及其下游產(chǎn)品發(fā)起337調查 涉及兩家中國企業(yè)

摘要:2020年11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有源光纜及其下游產(chǎn)品(Certain Active Optical Cabl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233)。


  ICC訊(編輯:Aiur) 根據(jù)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消息,2020年11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決定對特定有源光纜及其下游產(chǎn)品(Certain Active Optical Cabl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發(fā)起337調查。

  據(jù)了解,本次調查由美國Cosemi公司于10月28日依據(jù)《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jié)規(guī)定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上述產(chǎn)品侵犯其專利權,涉及美國專利號No. 8,948,197、No. 9,641,250、No. 9,971,115和No. 9,979,479,Cosemi公司請求ITC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從ITC官網(wǎng)看到,本次調查編碼為:337-TA-1233,共有四家企業(yè)被列入調查對象,它們分別是:

  EverPro Technologies Company Ltd. of Wuhan, Hubei, China(長芯盛(武漢)科技有限公司);

  Fibbr Technologies of Wuhan, Hubei, China(長飛菲伯爾);

  Logitech Inc. of Newark, CA(羅技);

  Facebook Technologies, LLC, of Menlo Park, CA(臉書).

  根據(jù)相關資料,337調查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jù)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jié),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實踐中,337調查主要針對進口產(chǎn)品侵犯美國知識產(chǎn)權的行為。如果進口產(chǎn)品侵犯了美國有效的知識產(chǎn)權,該知識產(chǎn)權權利人(無論其是美國企業(yè)還是外國企業(yè))可以向ITC提起337調查申請,并要求ITC采取相關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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